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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家長6月托育費用補助及收退費標準公告

2021/06/18

一、      有關家長6月托育費用補助,依據衛生福利部11061日衛授家字第1100900713號函,依下列情形撥付:

()      家長615日至30日期間如持續送托,可領取6月份(1個月)托育補助。

()      家長當月送托天數未達半個月,領取6月份半個月托育補助;另如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則依實際付費金額補助。

()      6月份因第三級警戒標準未解除,致家長全月未送托而自行照顧,比照育兒津貼發放2,500元額度,屆時會透過資訊系統逕予撥付,家長無須申請。

 

二、      考量適逢疫情嚴竣,配合防疫政策暫停提供托育服務期間,6月托育費用補助額度,依據衛生福利部110615日衛授家字第1100900739號函,補充說明如下:

()      628日第三級警戒解除,家長送托629日及30日,雖其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應依實際付費金額補助,惟考量對家長有利之領取方式,爰比照育兒津貼發放額度,依家庭經濟條件核予2,500元至5,000元不等之費用。

()      若家長629日及30日並未送托,比照育兒津貼依家庭經濟條件發放2,500元至5,000元不等之額度。

()      又家長6月份送托達半個月以上者,撥付1個月之補助額度。

 

綜上,針對6月送托日數小於15(),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者,比照育兒津貼發放額度。

另前開針對6月全月未送托而自行照顧者(未辦理停托),將由資訊系統逕予轉換育兒津貼額度,請機構協助轉知送托家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