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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托嬰中心停課期間扣費標準及收退費標準

2021/05/19 附件下載

本園所於停課期間扣費方式比照教育局及社會局托育契約及系統上辦理

因應疫情期間停課於6月7月未就托之嬰幼兒將不予收費

收費方式比照公文辦理

檢附收退費辦法

十二、接送逾時與退費標準

(一)甲方應按時接送托育幼兒。若甲方提早送幼兒至托嬰中心或延後接回幼兒逾約定時間30分鐘者,以甲方逾時論。

(二)甲方之幼兒逾時仍留滯於乙方,應支付逾時費用,每小時200元。未滿30分鐘者,不計。三十分鐘以上,以一小時計。

(三)註冊費退費標準

1.收托之日起至未滿二週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二。

2.收托之日起至未滿一個月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一。

3.收托一個月以上者不予退費。

(四)一般請假退費標準:

1.乙方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2.如幼兒連續請病假7天或事假10天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之二分之一,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含例假日)

3.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退還請假日數之二分之一,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4.幼兒請假退費之日期計算,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

 (五)本契約終止時,其退費標準及手續,除本契約規定之條款外,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